上星期五元旦連假前夕,我去半路咖啡聽新屋大火講座,這個月20日新屋大火就滿2周年了,2年前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奪走6名消防人員的性命,講到要不要控告當時指揮湯佳興,參與本案的劉冠廷律師說其實湯佳興確實有疏失,但是他也並不是一個罪大惡極的人,為了要告他必須要把他塑造成是一個魔鬼,但其實本案不應該由他一個人來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為什麼他一個沒甚麼經驗的人可以到火場坐鎮指揮,這個是體制上的問題,就不是他個人的問題,但是今天體制要改變的話,還是要對他提告,不然就永遠都不會改變。

 

消防權益促進協會的鄭雅菱也補充,其實有跟新屋大火殉職消防員的家屬討論過要不要告,其實湯佳興也不是酒駕罪大惡極,是指揮過程有疏失,到底要不要告,但最後討論的結果還是提告。

 

其實要不要提告新屋大火指揮官湯佳興的問題,這就讓我想到的危險心靈的小說情節,謝政傑最後決定勇敢的站出來抗爭,不接受道歉寫悔過書,不跟詹老師道歉,結果最後兩敗俱傷。詹老師辭職了,教育部前還有一堆群眾聚集,面對這一群人還不知道要怎麼面對後面要發生的事,小傑的媽媽說這件事情她只是想要一個公道,並沒有要詹老師辭職。

 

危險心靈的電視劇裡面詹老師的那番話其實講得更貼切,詹老師在協調會輸掉了,因為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有課後補習的行為成了最好的證據,他承認他有課後補習,表示今天你們贏了,可是這又有甚麼用呢?學測還是要來,你們只打倒我一個人有甚麼用?

 

我想很多事情都是這樣,真的要改變的是整個體制要改變,不是只針對一個人要他認錯,這樣子並不會真正改變,這其實是一個龐大的共犯結構,絕對不會只是個人問題,新屋大火事件要檢討的應該是整個體制,但是如果不告指揮官湯佳興的話又變成很難改變這個體制,這實在也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情啊。

arrow
arrow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