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7

    最近新聞在報導勞基法修法,現在要修的有幾個方向,1加班時數採三個月總量管制,單月加班上限增加為54小時,2經過勞資協商後不需要七休一,可以十四休二,3輪班制工作經過協商,中間輪班間格時間可從11小時下降為8小時。

   其中我覺得最有問題的是輪班間隔時間可以只隔8小時,只隔11小時就已經很少了,還要再縮短成為8小時,這實在是太可怕了,應該是要延長怎麼變成縮短呢?加班時數上限因為單月限制54小時,這倒是沒太大問題,而且其實最大的問題是大家都打假卡,這樣子加班上限調整真的會造成影響嗎?對很多人而言加班時數上限增加或減少是無感的,像我就是會覺得無感,多少人都是無感。至於十四休二的問題對勞工而言是太過勞累,可是想想台灣的生活太過便利了,十四休二對資方可以增加彈性,這樣大家的生活才能更方便,不然很多開24小時的店都會經營困難,就看你要怎麼選擇,台灣人大家生活方便,規定太嚴格對生活造成不便民眾到底能不能接受呢?

    今天星期二,下班以後就回家了,我明天休假不用上班,明天是要去面試所以休假,現在我在找兼職的工作,因為明年要出國所以應該找兼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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