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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合法但完全不合道德


 


    南部某大學的女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費,被同校的學姊給撿到了,結果學姊打電話要求三成報酬,不然要行使「置留權」,最後因為這名失主向立委投訴,學姊看事情越鬧越大無法收拾,才答應只要保密她的身分就全數歸還.


    在法律上確實有規定撿到現金可以向失主要求三成的報酬,但是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道德,從這件事情來看這是完全不合道德的事情,從小老師教育要拾金不昧撿到錢要物歸原主,結果卻有人撿到錢開口跟人家要求報酬,真是沒良心.


    我覺得撿到錢要嘛就全部撿走,要嘛就全數歸還,我想在路上揀到錢會送去派出所的人其實都不會想到那三成的報酬,如果會想到那三成的報酬就全部撿走了,幹麻要送去派出所.其實就算失主來認領了,人家要給你錢也不應該拿,這是道德良心的問題,而不是法律的問題,道德的層次應該要擺在法律的前面,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對我來說,如果真的撿到四萬元這麼大的金額,當然是應該歸還,我也不會向人家要求報酬,這不應該拿的,如果金額很小只是一千元的話可能就撿走了,那如果是有人在窗口灑錢的情況,我撿到就不還他了,曾經有情侶吵架吵一吵,把整袋鈔票共十幾萬丟出窗戶,大樓警衛趕緊撿錢,有幾萬元被撿走沒有歸還,我想是沒有人會歸還的,在窗口灑錢感覺好像很有錢,錢太多花不完的樣子,既然這樣撿到了我就幫你花.


    其實法律修不修這是小問題,我是覺得道德教育要加強,只要有良心道德的人不管是多少錢都會歸還,也絕不要求報酬,真的覺得撿到錢還開口跟人家要報酬很沒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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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