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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三年級的時候,有一次窗戶破掉了,但不是我們班用破了,是整塊玻璃都不見,地上也都沒有任何玻璃碎片,因為這不是我們班用破的,也不知道兇手是誰,找不到人來賠,就去跟學校說不是我們班把玻璃用破的,維修的費用就由學校來出。


    那時候還很奇怪,發現玻璃不見的隔天窗戶就從這邊換到另一班,也不是我們班移動的,不是到是什麼人為了何種理由做這件事,總之真的很奇怪。


    窗戶已經修好了,過了一段時間我們班的女生王同學講說他聽某一班的人講說他們班的玻璃破掉,是他們老師教他們把窗戶去和我們班的窗戶對調,實在是很惡劣。下一節課是國文,是我們導師上的,一上課我們班那個最愛搞笑的女生阿呆就說:「我我知道兇手是誰了。」


    我們導師當然不知道她在講什麼,後來阿呆就說窗戶是哪一班的學生整個換到他們班去,事情被揭發後,那個班的學生去找我們導師道歉,我們導師是女老師,她跟我們說雖然他們班道歉,可是她並不打算原諒,因為並不知道是哪個同學做的。到最後是誰做的並沒有查出來,好像玻璃的維修費用就他們班出,這件事情最後也不了了之。


    最為老師的應該要有道德,居然有老師教學生這種偷竊的行為,真的是非常的惡劣,我想他們班應該還是有人有良心,覺得這樣做不對,所以消息才會傳到我們班上,有的人是覺得這樣做不好,只是不敢當面制止。做老師的如果知道同學有這種行為應該要制止,教學生這樣子把壞掉的窗戶跟別班調包真是超級沒有良心的,想想真是很可惡。像這樣子的老師根本沒有資格做為一個老師去教導學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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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