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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3

    今天在公司修改籃球比賽APP,今天已經做好換人的功能了.

    職棒簽賭案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所有球員都可以易科罰金不必坐牢,結果打假球所付出的代價也不過如此而已.不過跟美日職棒比較起來台灣已經算判比較重了,而真正要杜絕打假球是要職棒選手都有高薪待遇,自然無法被收買,在台灣打一場假球可以拿到的錢比一個月的薪水還高,當然很多球員都打假球,到底什麼時候才不會再有打假球的現象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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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