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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今天是我在新公司上班的第四天,我昨天和今天都是走路上班,如果沒有下班要去哪裡的話走路大約十五分鐘就到公司了,實在是太近了,最近其實都還是只有給我很簡單的工作,還不能算正式開始工作。
    昨天在台鐵自強號有男子持刀刺傷了員警,今天看到新聞,很不幸的這位員警傷重病逝了,警察的工作真的很危險,今天新聞就看到有關於警察用槍時機的討論,在車廂內除非有人持有火力強大的武器,不然員警為避免流彈傷及無辜不能隨便開槍。其實台灣很奇怪,就連歹徒已經開槍了都還不能隨便開槍,今天新聞就在回顧過去員警用槍而吃上官司的事件,就有警察開槍制伏了持槍的歹徒,歹徒受傷就告警察,竟然法院還判警察要賠一百多萬,這個新聞我以前就看過,我永遠都忘不掉這件事,我還記得過去主播路怡珍有曾經有錄過支持警察用槍的短片引起迴響,在台灣警察在危險時刻開槍都還有可能會被判有罪,我真是恨透了台灣的司法,那種恐龍法官根本就不適任,我們納稅人的錢養這些畜生真是沒天理,這種法官用應該要淘汰才對。
    今天是一個讓人難忘的紀念日,那就是2013年的今天洪仲丘不幸身亡,最後那些長官也都全部都輕判,真的是讓人覺得很沒有道理,但願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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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