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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教育有分級制,程度好的可以跳到比較高的等級讀,程度不好讀比較低的等級.
美國的教育都是採用鼓勵的方式,老師不會體罰.學生讀書都很快樂,也都不用補習,在台灣讀書升學壓力太大了,大家都去補習班,讀書永遠只是為了考試.
美國的這種分級制用在台灣的教育嗎?實際上是不可行的,在美國分級可以分到很細,請問台灣有辦法嗎?而且台灣的教育制度和美國截然不同,真的要實行實在有困難.
我讀國中的時候,大家都不愛讀書,好像都一定要老師逼才會讀書,而現在已經是靈體罰的時代了,學生不能打,這樣下去到底該怎麼辦呢?我們並沒有像美國那樣的制度,我們真的應該取消體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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