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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今天是星期五,下班以後我去徐自強的活動,徐自強曾經被判死刑定讞,後來提非常上訴重審,現在被判無期徒刑,因為速審法暫時放出來獲得自由,即使沒有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徐自強有犯案,但是法官還是沒有判徐自強無罪.

   今天的活動先看紀錄片,然後是Q&A時間,今天的活動在台北來了很多人,徐自強算是大案子,特別是他是第一個因為速審法通過被放出來的受刑人,所以受到很多的關注.今天去座談會我覺得法官根本就是亂判,徐自強的不在場證明那麼明確,也有很明確的理由不可能犯罪,從徐自強租車去還的時間點就能判斷他是不會犯案的,但就是沒有法官有勇氣判徐自強無罪,這個案子已經19年了還在進行中,只希望司法能早日還徐自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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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