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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最近有可能要槍決死刑犯,現在廢死的聲浪很大,上次的槍響引起了國際關注,歐盟還說要廢除我國免簽,讓法務部對於執行死刑增加了不少阻礙。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那麼多人要這樣提暢廢死?他們是為了死刑犯著想,但是有沒有替那些受害者家屬著想?有一種廢死的理由是因為怕有人冤死,當然,為避免冤死的情況發生,對於執行死刑要很慎重,罪證確鑿才可以執行死刑,但不能因為怕殺錯人就不執行死刑,照這個道理來看,那警察也不能逮捕嫌犯,因為怕抓錯人,法官沒有掌握證據就不能開拘票,怕抓錯人,如果什麼事都因為怕做錯而不敢做,那什麼都不要做,豈不是天下大亂。




上次的槍決,每一個都是罪行重大並且罪證確鑿,法律對於死刑犯的人權已經很有保障了,所以並不需要太擔心會殺錯人,相較之下那些受害者家屬的心靈需要撫慰,再多的錢也難以撫平他們的傷痛,唯有執行死刑才能稍稍舒緩他們心中的痛。




沒有遭遇不幸的人不懂那種痛,不能要求受害者家屬要原諒兇手,到底要到何時台灣執行死刑才能暢行無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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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