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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16
    新聞報導最近又有人撿到錢以後行使置留權,這個人也是讀法律系的,現金2萬1要求6300元的報酬不然不歸還,警察幫忙勸了很久,最後雙方達成協議酬金6000元,撿到錢的人拿到酬金頭也不回就走了.
    上次才有法律系的大學生撿到四萬元行使置留權,最後擔心被網路上人肉搜索才答應全額歸還,現在又有人撿到錢行使置留權,真的是很沒有良心,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道德,要求酬金這一定是不合乎道德的事情,禮義廉恥都不知道學到哪裡去了.雖然後來這六千元捐出去了,但是一定沒有人會相信這是掉錢的失主主動要給的錢,如果是這樣的話這件事怎麼會鬧上新聞?現在的人撿到錢以後送到警察局還想到十分之三的酬金,這個社會的價值觀真的變了.
    今天一樣天氣很冷,我都一直待學校的研究室不想出去,實在太冷了,一打開門就有一股寒風吹過來,實在是好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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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