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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去樂生療養院做樂生兒童營的志工,下午結束了以後騎車回家,我騎在中正路看到有一個年紀大了一點的先生騎車載一個小孩闖紅燈,有一台機車為了避免和這台車相撞緊急煞車,整台車翻了過去那名騎士受傷,闖紅燈肇事的那台機車一點事都沒有,就這樣子騎走了,有好心的人趕快要去把那台倒下的機車給伏起來,我看到了也趕快要過去幫忙,還好有人知道要保持現場不能移動,所以那台車就沒有移。


    這個受傷的男士有擦傷,還好情況沒有太嚴重,停在待轉區的幾台機車都停下來幫忙,有人打電話報案,後來警察和救護車都來了。好在有人有記得車號,現場也有目擊證人留下來作證,也留下來幫忙,還剛好遇到我的國小同學,我跟他說剛才發生的事情,我是目擊證人留下來作證,後來我的同學走了。有目擊證人作證,跟警察講發生的事,也講說這是對方闖紅燈所造成,是緊急煞車所以整台車翻過去,對方肇事逃逸,留下來的幾個人是騎車停在待轉區的,也都不互相認識,也跟警察講了車號和車型,騎車的是一個有點年紀的男人載小孩。


    今天在警察還沒來之前有人就說肇事者沒良心,沒有直接撞到車子沒壞,頂多是賠人家醫藥費而已,可能是無照駕駛心虛所以趕快跑走,真的很可惡。


    在這世界上就是有這種社會敗類,自己肇事沒有事,結果是別人受傷,出了事也不停下來看一下,就這樣子跑走了,真是可惡至極。因為是他闖紅燈所以是他的錯,結果就這樣子跑掉了,很沒有良心,這種人真是太惡劣了,怎麼會有這種社會敗類呢?


    雖然車號有人記下來了,可是因為沒有直接撞到,還不知道對方有沒有法律責任要負責。像這種事情我覺得肇事者一定要有法律責任,而且還肇事逃逸真是罪大惡極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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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