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點燃抗爭的導火線(原標題為上冠行銷)
關廠工人在台北車站的臥軌抗議行動後來被警察強制驅離,終於結束了一場鬧劇。
本來我一直覺得這些人很愛鬧,抗爭選錯地點,我知道這些關廠工人很可憐,我不認為他們不能抗議,他們當然可以抗議,但怎麼會選擇 台北車站臥軌抗議 呢?台鐵和旅客都是無辜的,為什麼要把這些不相干的人給牽連進來呢?
然而,多年後我開始工作,我所遇到的企業大多數都是黑心企業,公司爛到不是普通爛,都是非常爛,我對於關廠工人臥軌事件的看法慢慢開始改觀,而這一天在公司發生的這件事,讓我走上了抗爭之路。
105年3月25日上冠行銷事業
「你如果現在不簽自願離職的話今天下午五點郵局關門之前馬上可以送資遣,而且按照勞基法的規定,公司不需要給資遣費,如果你簽自願離職我們還會給你資遣費一千多元。」人事主任林先生
我在上冠行銷事業上班,這天公司的人事主任找我,逼我要簽下自願離職,這是我連續第三家公司遇到勞資爭議,首先是一年前我在新北市汐東科技上班,做了一段時間以後公司都遲發薪水,最後是欠薪不還,去申請調解,調解時老闆雖然說會給我錢,但是對於我有工作未完成將提出損害賠償,其實這根本是他在亂講,公司那麼缺錢根本就不可能提告,再說老闆早就已經眾叛親離了,他要是告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害這種事傳出去,公司的員工恐怕都要走光了,其實公司很爛員工本來也就做不久了,離職率超級高。在調解以後欠薪也就沒有後續發展了,老闆還是不給錢,雙方也都沒有提告,我這輩子從來沒見過有人這麼不要臉的,居然欠人家錢都不會不好意思,還以吉人來恐嚇對方,從他以前薪水會遲發以來從來沒見過他覺得不好意思過,調解那天更讓我見識到汐東科技的老闆有多不要臉。汐東科技離職以後接下來我在台北市仁義科技上班,那裏是人力派遣公司,在客戶端駐點,2月1日星期一去上班,上班到第五天,星期五早上公司打電話來說客戶說我做不好,要把我調走,會再安排面試到其他公司駐點,那時間點非常剛好,就在過年前,害我都沒辦法好好過年,剛好在過年期間也沒辦法找工作,真的就是過年期間甚麼事都不能做。一過完年就我馬上就開始找工作了,等仁義科技通知面試我等了很久等不到面試,所以我就不做了,當我找到新工作在新公司要我做決定要不要上班的截止日一到我就決定好要去新公司上班,仁義科技這裡就不做了。仁義科技主管打電話來跟我講要面試的時候我已經找到工作了,我直接跟他說我找到新工作不做了,雖然仁義科技的薪水很高月薪60K比其他公司高很多,但是開再高也沒用,因為我做一個星期就調職,薪水開100K我也不做,想不到因為我不做了後來公司乾脆就欠薪不給錢,誠信差到一個極點,公司的誠信到底有多差?我上班的時間三天半而已,算一算薪水也只不過7000元而已,連這麼一點錢都要欠,過年前停職過年期間的薪水不需要支付這已經省下多少錢了,公司還不肯給,就算公司一時資金周轉不靈,等晚一點有錢了以後也總要給錢吧,竟然因為我不做就乾脆不給錢,有夠可惡,而且還是連續二家都欠薪,我真是受不了台灣的資方。現在是從汐東科技開始算起的第三家,這家叫做上冠行銷事業。
上冠行銷的老闆真的很厲害,真是標準的慣老闆,3/8星期二是我上班的第一天,結果我才上班一星期就覺得公司非常爛,因為就在上班的第四天星期五,老闆竟然下午才跟我說今天要去研討會的會場幫忙,明天星期六也要去一整天,竟然挑3/11星期五和3/12星期六臨時加班,我真是太佩服老闆了。
另外有件事我也很佩服老闆,我不知道為什麼,公司的內部網路可以查到公司所有員工的名單,同時包含離職員工名單,到職日期都寫得清清楚楚,在職的員工名單可以查到這很合理,可是離職員工名單應該不必放吧,而且公司又很爛還這樣放,我看一看這家公司的員工名單,一年員工離職率隨便看一下就知道破五成了,因為全公司只有三成員工做滿一年而已。為什麼大家做不久的原因我很清楚,才上班第一周就臨時加班,這老闆太厲害了。
在上冠行銷工作我是應徵程式設計師,結果竟然叫我還要做倉管員的工作,當然不是說我做程式設計師就不能做其他工作,可是倉管員的工作份量佔很重,我的工作量簡直就是一個人在做三個人的事情,根本就忙不過來,老闆他還嫌東嫌西說我做事太慢,問題是我事情那麼多,你甚麼都要催,問我做完沒還沒有就嫌我慢,你又沒跟我說這件事情要先做,我哪有可能甚麼事情都做得完?根本就是我做完這件事說那件事還沒做,我做完了那件事說我這件事沒做,莫名其妙,薪水也沒多高,這樣誰要做?
由於最近做倉管員工作的效率太差,今天公司人事主任來找我,要我簽下自願離職轉成兼職用時薪來計算,不然公司可以馬上資遣我就做到今天為止,而且照勞基法規定不用資遣費。
本來我講說不要現在簽,講說我回去考慮再簽,結果人事主任一直逼著我馬上簽不能回去考慮。
雙方僵持不下,我桌子一拍:「好啊,資遣就資遣,你們這甚麼王八蛋公司。」
「我給你全職工作做到下周一,你要不要簽?你考慮清楚,我已經多給你這幾天的全職薪水了,不簽的話你就只做到今天。」人事主任
後來我想了想,我也不懂勞基法不知道到底簽比較好還是不簽好,最後還是簽了,資遣費有給是照勞基法用1個月的年資來計算,才一千多元而已。
這一天所發生的事情深深地影響了我的人生,就是因為上冠行銷逼迫我簽下自願離職,引燃了我抗爭的導火線,前面汐東和仁義這二家黑心企業欠薪就已經問題很嚴重了,而上冠行銷可以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從今以後我就開始特別關心勞資爭議的新聞,研讀勞基法,並且投入勞團的抗爭行動,而且我投入抗爭非常的積極熱衷,我想誰也看不出來我竟然會抗議的這麼激烈。
然而像這種情況到底要不要簽自願離職呢?後來我讀了勞基法,其實還是要簽,因為到職未滿三個月公司資遣勞工不需要給預告期,就不會有預告期工資,而資遣費要給但是那真的很少,如果自願離職公司可以不用付資遣費,但如果才剛到職沒多久,有沒有資遣費沒太大差別,因為太少了,就算懂勞基法真的也只是跟公司討價還價看能不能全職工作的薪水多幾天而已,爭取不到甚麼東西。公司要資遣勞工要符合法定資遣事由,但如果公司用不適任為由資遣,在法院上是很難判定的,所以如果不簽自願離職,公司確實是可以當天馬上資遣。
結果上冠行銷雖然逼我簽自願離職,可是他還是最有良心的公司,因為後來我離職了,離職的當天晚上我就拿到了薪水,公司爛歸爛但還是很有誠信,前面二家是根本就不給錢,上冠行銷竟然還是最有良心的一家公司。
畢業後出來工作一天到晚勞資爭議,而且是連續三家企業沒有正常發薪,也難怪會把一個人逼到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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