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鄭性澤殺警案再審於昨天宣判無罪,這個案子發生了十五年,等了十五年鄭性澤才等到這一天。
    鄭性澤原本是已經死刑定讞的人,突然改判無罪,一般民眾可能會無法接受,等真正有在關心這個案子的人會知道,鄭性澤他不是兇手,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就是兇手,僅僅只有鄭性澤的自白而已,而鄭性澤會承認殺人是因為他被刑求,所以不應該判鄭性澤有罪。這幾天媒體在報導這個案子,說真的都沒有好好詳細的這個案子的緣由,如果大家了解的話就會知道鄭性澤之前被判死刑定讞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
    我支持死刑,死刑存在的意義是給一個公道,同時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靈,但是對於死刑的審判應該要很謹慎,不能隨便亂判死刑,把一個無辜的人判死刑這不是公平正義,這是製造另一個悲劇。台灣的司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對於死刑的審判過於草率造成了很多冤案,除了鄭性澤的大逆轉判決以外,蘇建和案三人,徐自強案也是本來判死刑後來無罪定讞,這都顯示司法判決不夠謹慎,也還好後來經過很多人的努力,最後司法才還給它們清白。
    法律要懲罰壞人,這是法律存在的目的,但是法律存在的另一個目的則是要保護無辜的人,不能隨便說人家是殺人兇手就判他死罪,這是不對的,鄭性澤案大逆轉是台灣,司法史上重要的一頁,希望以後司法對於死刑的判決能更謹慎,不要再發生這種冤案了。

arrow
arrow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