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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3

    今天去參加因應新勞基法實施辦法的說明會,現在勞檢變嚴格,即使沒有報加班也不能太晚打卡,不然會變成違法,因為上班四小時要至少休息半小時,還有很多其它問題,最後結束一堆人有問題要跑去問,我都不知道多久以後人才散去。新勞基法實在太麻煩了,目前為止好像都還沒有正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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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翠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